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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住建部:3月1日起非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27 23:12:07

  全制性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

  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