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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023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江南app平台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20 19:31:15

  为广泛宣传2024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消费维权建设、参与消费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3月14日,河源市消委会、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河源2023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警示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增强消费维权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2023年5月8日,河源市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关于水泥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的投诉,称其从紫金某水泥店内购进矿渣硅酸盐水泥110包用于自建房,共花费了2750元,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该水泥后,第三天仍然不凝固,怀疑质量存在问题,投诉人与经销商、厂家反复沟通后无果,遂投诉至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委托邀请质量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验证。经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和检验,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由于该经销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法律法规,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依法依规对经销商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开展调解程序,经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经销商、生产厂商和消费的人进行协商调解,商家同意退款给消费者,由生产厂商一次性赔偿投诉人9万元,至此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消费者张先生为参加河源市龙川县举办的2023年“多彩龙川·骑乐无穷”龙川超百公里骑行活动,于2023年9月11日利用互联网平台预订了龙川县某酒店两个房间,每间房费238元。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告知房费为每天每间298元。张先生认为酒店入住时需要加价不合理。与酒店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向龙川县消保委投诉,认为该酒店存在欺骗行为,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退还两个房间的差价120元。经龙川县消保委调解,酒店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120元。

  2023年6月10日,消费者邓先生为其孩子在某早教机构购买了早教课程,并缴纳学费238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可无理由退款,但在2023年7月2日时,邓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商家申请退款,商家一直未予处理,至今仍未将费用退还,对此表示不满,遂投诉到源城区消保委。经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消费者协调后,商家将学费退还消费者。

  2023年8月11日,消费者陈女士在某珠宝店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其在佩戴的次日就出现断裂的情况。陈女士说明现已是二次断裂,首次断裂后已更换款式,现又出现断裂,认为是质量上的问题,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费,但商家说不予退费,仅可为其换款或维修该项链。陈女士向源城区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事件做出详细的调查了解,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商家说只能更换,不能退款,消费者表示也愿意换款,工作人员也一并告诫商家要做好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2023年10月8日,周女士的先生利用互联网在河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55000元购买了一台比亚迪二手车,商家告知里程为4万公里,汽车到货后发现与实际里程数不符,且转让合同存在虚假内容,与商家协商遭拒,于是向源城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承担来回的物流费。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诉求,源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愿意退车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2021年5月,陈先生在某汽车店支付1269元左右的费用购买3次车辆保养服务的套餐。近日,其前往保养时工作人员告知其保养套餐已过期,其说明购买该套餐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有效期为2年及签订的合同内无双方的签名和日期,且保养期间师傅未设置下一次保养的公里里程数,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商家退还未保养两次费用,遂投诉到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源南所。经源南所工作人员沟通调解,商家同意将消费者之前过期的保养套餐申请延期一年,加上后期购买的保养套餐总共有效期为1.5年,双方表示无异议。

  2023年9月10日,周女士在源城区某瘦身馆进行洗脸服务,共计消费了266元,但洗完后脸部出现发痒红肿现象。9月11日,周女士返回商家处反映该情况,商家便为其敷了一片医用面膜,当晚脸部症状加重并出现红肿脓包现象。目前经过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及脸部感染,故周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其相关损失,投诉到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埔所。接到投诉后,东埔所工作人员对该纠纷来了解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600元给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消费者林女士称其利用微信2次向河源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了32788元报名短视频实操运营培训课程,并承诺开网店的经营效果。但该公司未安排工作人员给其培训且承诺一个月内无理由申请退费,随后向商家协商退费遭拒,之后该公司安排上了短视频实操运营培训课程,但没有其在网上宣传的效果,再次要求该公司退费遭拒,最后无法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遂投诉到东源县消保委。东源县消保委接到林女士投诉后,便安排工作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了解,林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双方在东源县消保委和当地市监所工作人员的支持下,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河源市某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林女士培训费24500元。

  2023年1月,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明所接到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称其2022年4月在和平县某家具店订购了一件餐桌、1.3米的儿童床及床头柜,但商家送货到家的家具均货不对板,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换遭拒,对此表示不满,刘女士认为该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更换回原订购的家具。收到吴女士投诉后,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明所派出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明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商家说茶几玻璃在厂家订货中,等到货45天左右为广大购买的人更换,更换好后,结清尾款时并从尾款中减少1000元。

  2023年7月23日,曾女士陪同小孩在连平县某眼镜视光中心支付1380元配了一副眼镜,佩戴后发现镜片度数偏低无法看清物体,随后前往商家重新配眼镜。8月中旬,眼镜镜片无故出现斑点水垢且无法擦拭,其间曾女士多次向商家反映均未得到一定效果解决,无奈之下投诉到连平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连平县消保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经调解,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商家一次性退回800元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