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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委托第三方上门采样不得收取“加急费”上海进一步规范核酸检验测试
来源:江南手机APP    发布时间:2024-04-12 19:15:56

  原标题:不得委托第三方上门采样,不得收取“加急费”,上海进一步规范核酸检验测试

  6月10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算检验测试服务行为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

  此外针对目前核酸检测服务过程中,有部分机构提供“加急收费”的情况,本次《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服务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的转运,未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得擅自转运核酸样本。

  对于确需上门采样的市民,辖区要组织符合核酸采样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上门提供核酸采样服务。

  医疗机构在开展核算检验测试时,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另外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依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众知情权。

  各区要慢慢地增加核算检验测试服务供给,加快“采、送、检、报”速度,优化采样点环境,不断的提高常态化核酸检验测试的质量和效率,尽可能缩短出报告时间,满足广大市民核算检验测试的实际需求。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核算检验测试服务的全链条监管,切实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混管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市、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对核酸检测服务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