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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一厂房拍卖起拍价1860万!
来源:农产品    发布时间:2023-11-14 00:35:14

  权证号: 洞国用(2007)字第05-0001号,使用权面积:18588.3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6年12月。

  1、现场图片及今后向买受人所展示的视频及现场状况仅作参考,本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买受人(本次拍卖不包括厂房内可移动物品)。

  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示的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等;可能欠缴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该地块原业主未按期竣工,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10%的竣工违约金33.4584万元,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来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不动产权属无法转移等风险。

  5、根据司法鉴别判定检验报告书,厂房实测面积为6265.0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5098.36平方米,半地下室面积为1166.65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3)032201021号,地上面积5110平方米,半地下室面积1164平方米】,简易房实测面积为330.95平方米,棚房实测面积131.82平方米;违反法律建筑由买受人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是无条件拆除;该标的物的详细情况,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

  6、提请各买受人格外的注意:①买受人资格问题及入园条件详见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划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文件《关于杨文工业区A4-1、A4-2地块司法处置相关事项的函》,买受人如不符合标准要求,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责任。联系人:叶先生,。②根据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划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文件《关于杨文工业区A4-1、A4-2地块司法处置相关事项的函》,地上建筑物已完成的主体工程,因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缺失等原因没办法办理工程完工验收的项目,由建筑设计企业(买受人)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检验测试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鉴定,鉴定合格后,可凭鉴定报告申请工程完工联合验收。③买受人竞买前,应自行向不动产所在地经信局、资规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存在的风险,届时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住宅、商铺、厂房等不动产及其他司法处置财产买受人应于缴纳过户相关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起5日内向本院提交缴款凭证用于退款。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提交缴款凭证的,至迟应于上述期限满前一个工作日向鹿城法院执行局书面请求展期,至多展期5日。未请求展期且未如期提交缴款凭证的,则由买受人承担没办法办理退款的风险;司法处置财产的买受人应于过户裁定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效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办过户,若未如期申办过户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不能办理过户在内的风险。

  8、本标的物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0)浙0302执2962号。

  温馨提示: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后,法院解除查封手续要比较长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没办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如因涉及外地法院查封事项,解封也需较长期限。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对该标的物进行辅助拍卖工作。联系号码。